根据《关于开展“2012-2013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沪人社职[2012]191号),2013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市级一类竞赛将于2013年10-11月举行。为了组织好此项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项目
美发师项目,等级为职业资格三级。
二、参赛选手报名条件和办法
1、报名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1)取得本职业四级证书(以三级为起点的职业须取得相关职业四级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五级证书三年以上(以四级为起点的职业须取得相关职业五级证书三年以上);
(3)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4)高等教育相关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5)对信息服务和创意设计类职业,取得由市级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信息服务类资格证书三年以上;
(6)获得本市区、局级以上“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参加职业资格三级竞赛。
以上条件中的“相关职业”、“相关专业”以《2013年上海市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中的规定为准。
2、报名办法
美发师与世界技能大赛对应的项目,鼓励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报名。
三、比赛形式和内容
比赛视报名人数,确定是否组织初赛。
1、初赛比赛内容
(3)其他项目
若因报名人数较多而需要举行初赛的,则初赛的理论知识部分根据决赛的理论知识比赛要求实施(决赛时,不再设理论知识比赛部分),操作技能部分根据该项目市级二类竞赛的竞赛操作技能题库实施。
2、决赛比赛内容
按照2013年市级一类竞赛该项目的决赛方案实施。
3、比赛内容公布方式
各比赛项目的初赛和决赛方案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查询;各项目的决赛样题将于9月初,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竞赛方案和竞赛样题,可在“www.12333sh.gov.cn——职业培训指导网——技能鉴定——竞赛与评选”栏下载;市级二类竞赛考核要求,可在“www.12333sh.gov.cn——职业培训指导网——技能鉴定——竞赛方案下载”栏下载。
四、比赛成绩、名次及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办法
1、选手成绩
(1)初赛成绩,按理论知识成绩占30%,操作技能成绩占70%,计算初赛总成绩。
(2)进入决赛选手的决赛成绩,按决赛理论知识占30%,决赛操作技能占70%计算决赛总成绩,若决赛不设理论知识部分,则选手的操作技能成绩即为其决赛总成绩。
(3)选手参加比赛的参赛总成绩,按初赛成绩占30%、决赛成绩占70%确定。
2、选手名次
选手名次按参赛总成绩的高低排列,没有参加决赛的选手,排在参加决赛选手后。
3、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办法
设初赛的比赛项目,初赛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核发职业资格证书三级;不设初赛的比赛项目,决赛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核发相应职业的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参赛总成绩位于本职业实际参赛选手前5%,且通过比赛活动职业资格三级证书的选手,若赛前持有同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同时获得职业资格二级证书。
五、竞赛奖励办法
(一)参赛个人
1、对市级一类竞赛各竞赛项目设个人奖,个人奖按选手参赛总成绩排名先后确定,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颁发奖状、奖杯和奖金。一等奖奖金5000元,二等奖奖金3000元,三等奖奖金2000元(个人获奖选手的奖金数额均为税后实发金额)。
2、若获得个人一二三等奖的,同时授予其“2013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市级一类竞赛新人奖”。
3、符合有关条件的,可被授予“上海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对岗位贡献突出且符合有关条件,同时可申报“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评选;对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符合有关条件,还可被授予“上海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若该名选手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符合有关条件,可申请授予“上海市高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二)参赛单位
1、对市级一类竞赛参赛成绩优秀的单位设立团体奖。
2、对在“2012-2013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组织发动和管理操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设立优秀组织奖,颁发奖状和奖杯。
六、报名时间地点
其他参赛单位,应于2013年9月23-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至天山路1800号4号楼底楼窗口(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内)、报名,
个人参赛选手9月23日前在上海新东坊形象艺术培训学校报名,地址斜土路1464弄9号3楼。
同时,还应携带参赛选手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支付竞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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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赛理论/决赛理论 |
初赛技能 |
决赛 |
比赛时间安排 |
10月19-20日 |
10月26-27日 |
11月23-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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